网络安全漏洞和病毒检测检测制度
日期:2019-01-02  作者: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安全按网络应用范围大致分为三种区域类型:
(一)网络核心、网络管理、数据中心等区域(以下简称“核心区域”)
(二)教学办公区域
(三)其它区域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主要支持部门,其职责为:
(一)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对全网各区域用户的安全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管,在特殊情况下提出更高的、符合需求的安全标准。
(二)负责实施核心区域的安全规范,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以下合并简称“安全检测”),对接入核心区域的单位或个人用户终端或系统内部的安全规范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三)为教学办公及其它区域的用户的安全规范实施及安全检测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第三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各区域接入校园网的用户按照信息中心的要求自行实施安全规范、进行安全检测,服从信息中心的监管,用户终端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接入核心区域的单位或个人用户的设备,必须严格实施信息中心制定的安全规范、服从信息中心提出的所有安全要求。
第八条 用户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第九条 用户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第四章 异常情况及违规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 用户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违规:
(一)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或者其它对网络运行造成破坏的软件。
(二)利用工具软件或者其它任何手段进行网络攻击,或者其它非法操作的行为。
(三)用户计算机系统或者硬件故障导致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
(四)接入核心区域的单位或个人用户设备没有满足信息中心的安全规范要求的。
第十一条 对于第十条所述违规情况,信息中心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于第一、二种情况,信息中心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如果性质恶劣导致网络出现严重故障的或未服从要求进行整改的,信息中心有权关闭其网络端口直至整改完成。
(二)对于第三种情况,由信息中心告知用户、必要情况下可提供技术支持或指导,暂时中断联网直至硬件或系统恢复正常。
(三)对于第四种情况,由信息中心告知用户要求用户进行整改,同时切断设备与校园网的接入直至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其它由于未满足安全规范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用户终端“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用户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传媒学院信息中心
2018年9月1日